法律

泉州中心市区继续禁燃烟花爆竹,违者将处以行政拘留

  为加大春节、元宵期间禁炮工作力度,2月6日起至3月15日,市公安局将在中心市区开展为期40天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按照惯例,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炮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在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公安机关还将适时与安监、工商、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查堵烟花爆竹源头,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违规燃放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处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调动全面参与、全民禁炮的积极性,市公安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110,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接到举报,将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并对举报情况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