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迁的高音喇叭为何关不掉
连日来,河南安阳市北关区XX村及周边小区居民向媒体诉苦,称XX村村委会为了让群众搬迁,用4个高音喇叭每天不停地播放宣传语,让附近群众吃不香睡不着。经多方反映,相关部门已通知村委会调低声音。
这种逼迁损招,两年前曾出现在南京,后经反复投诉被叫停,如今又遭效仿,可见“效果”不一般。不得不说,比起断水断电、半夜强拆等简单粗暴的手段,“高音轰炸”这一招,显然经过了“思考”,蕴含了“智慧”。你要说他强制了吧,他也没动手动脚啊,你要说他没强制吧,4个高音喇叭昼夜轰炸,谁能住得下去?
既然村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认为此举是为了宣讲法律政策,那么就谈谈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就差没把“不准高音污染轰炸”这种软暴力一字一句写上去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亦有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者应受到相应处罚。这个小小的村委会,打着政策的幌子曲解政策,实在打得一手好“擦边球”!
最令人无语的是,如此典型的噪音污染、公共秩序破坏,竟然持续了一个多月,村民投诉无果反馈无效,当地不知是“耳不闻心不烦”,还是性子慢得过了头。即便媒体介入,多方呼吁,嚣张的“高音喇叭”也只是将音量调低,究竟会不会停止“轰炸”,至今未可知。可见,当地对这一行为的违规性质,尚未有明确认识,即便不是有意纵容,至少也存在某种程度的默许。
维护法治尊严,建设文明社会,不需要强制灌输的“高音喇叭”,需要的是规范合法的程序、以民为本的观念。惟有政策法规得以正确落实,“文明动迁”才不致沦为空泛的口号,城乡建设才能得到更多的民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