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终于形成修订草案

  自2006年启动修法工作后,大气污染防治法终于形成修订草案,并于昨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相比现行大气法,修订草案新增了标准规划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应对三个章节,并强化了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如要求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必须限期实现达标。对于机动车污染方面,草案给予了机动车限行的许可。

  草案共8章100条,除了新增的三个章节外,对政府的环保责任、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企业排放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强化。草案曾经在今年9月公示,征求了各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据了解,有一些来自部门、研究机构和地方的意见认为,该草案还可以更成熟,特别是在新环保法修订出台的背景下,单行污染防治立法应该在模式、原则、内容方面进行统筹研究,与环保法相衔接,对新环保法中已经规定的制度,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的特点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