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反程序超常审批,环保部门败诉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通报了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其中8起涉污染企业因不服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均以败诉告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的公布不仅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起到示范作用,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依法保障自身权益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某某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环境保护类案件1000余件,“法院系统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监督给予了很高的重视,最高法还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与环境资源有关的民事案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正在修改和完善。”

  2012年,杭州萧山要建一条XX大道,负责XX大道建设的AA有限公司委托专业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年6月28日,该公司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对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当天,环保部门便做出审查意见函,同意该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后XX大道湘湖段两个小区的204户居民因不服环保部门的审批,认为项目建设将对两个小区造成不利影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环保部门批准环评报告书的行为明显违反“环评审批行政机关在审批环节应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环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通报这起案件时,赵某某表示,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惜违反行政程序超常规审批某些建设项目,有的甚至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代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起案件对于彰显程序公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