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设立“环保法庭”
“2007年至2014年,全国有22个省、市、自治区设立环保法庭共计374个,我省却属于环保法庭未建省份。”省人大代表朱某某建议,我省应当尽快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可以将这些环境案件独立受理和审理,有效保全环境证据,实现快速立案、受理、审理和判决。
“在各级法院设立环境保护专门法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创新,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势。”朱某某称,我国近年来环境案件按25%的速度递增,按照传统司法程序,这些案件都需要长时间的排队挂号立案。“环保法庭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环境诉讼上,而且可主动地、能动地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疑难案件、环境跨界污染案件的处理,并以司法力量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