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保执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环境保护是所有国家都普遍面临的问题。在我国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链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问题频发。环境管理的基层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在行使权利时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由此,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来说,专家现就参加工作以来在环保执法过程遇到的问题和我国当前环保体制法律等方面的一些观点阐述如下:

  明确责任,完善环保立规立法。修改和完善现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注意国内环境法和国外环境法的接轨。首先,需要重新界定环境立法的范围,建立广泛意义上的环境法。要把我国环境立法体制中分散于个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立法不协调交叉冲突的矛盾有效解决,应当由相关部门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规,确立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权限是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将各自的职责具体化。其次,建立健全环境立法重点是要加大对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应考虑《宪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法制法规,使环保刑事责任得到进一步完善。加重刑事制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以震慑环境犯罪者。再次,扩大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侵权范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后,还可以建立环境责任保险财务保障或者押金等责任保障制度,既可以加强生产者的责任感,亦有利于对侵害对象进行更有效的保护。

  强化督促,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环保和地方经济面临冲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想让政府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选择,就要给他施以拖动力量,通过政策的方式强迫地方政府做出选择。所以有关机关也正是从这点出发,设置了一些颇具影响力度的制度,为地方的环境保护保驾护航。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区域限批制度就是比较有效地解决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这项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在地方政府批准项目的初期就将环境问题预先加以考虑,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上马。这项制度的推行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一些地方经济的发展、减缓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步伐,但是从更深层面来看,对于环境保护是非常有利的;从长远来讲,必然会为建立新型的产业体系、从根本上破解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提供新的选择。

  合理分配行政权力,建立科学管理体制。针对现行环境制度的抽象性、模糊性和原则性,在环境管理体制规定方面应当具体化、详细化,做到具体职责的有法有据。在此,建议赋予公众一定的参与权。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利益冲突,最直接的承受者是公众,因此由环境保护部门单方面决定环境事务是不明智的。各种利益的调和需要公众的参与和公民环保意识的加强。从一个角度来讲,环保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让公众参与其中,可以让工作更透明、信息更通畅。这样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护,也就使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决策获得更大的支持。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公众参与环境执法还能够对环保机关起到监督作用,能够督促环保机关廉政执法。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做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

  当今,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的共同目标,我们国家对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就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基层环保部门应当做好自己的工作,尽好自己的责任,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