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抵押登记需要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工程的抵押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在建工程抵押审查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只能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