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服处罚告市环保局,庭审提交撤诉希望环保部门减轻处罚

  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污水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然而,总有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而违法排污,为此接受行政处罚也理所应当。但上海合能化工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则未予认同,并出于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满,将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初,市环保局连续对该化工厂作出3份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化工厂存在利用塑料水管和潜水泵构建排污通道向化工车间鼓风机东侧的地面排放污水,于2008年5月至今年4月期间利用西侧临近的公司的雨水通道向环境排放污水,以及在接受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时,隐瞒公司实际的水污染物产生、处置情况,多次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等行为,分别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因此决定对该工厂处以共计23万元的罚款。

  面对这一处罚决定,原告化工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告表示,公司重视环保,每年投入较大资金有偿排污、处理废水,一部分废水自用,一部分通过废水公司有偿处理掉,还有一部分交由其他公司使用,现公司发展比较困难,而环保部门处罚畸重,希望被告环保部门以教育为目的作出适当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该化工厂又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但希望可以减轻处罚,并将这些款项用于调整设备、培训人员上。鉴于企业资产负债以及即将停止生产的实际情况,化工厂提出希望减免5万元的行政处罚金额,对此市环保局表示将对这一减免情况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法院认为,原告化工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