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4家环保违法企业25日起停产整顿

  从本月25日零时至11月25日,泉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印染、制革、造纸四个行业204家环保违法企业的停产整顿行动,供水、供电部门将停止这些企业的生产性用水、用电。11月26日起,未完成整改的违法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这是记者从昨日泉州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改正通知书

  20日送达企业

  据介绍,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核实区域内四行业违法企业名称和基本违法实施。20日当天,有关环保部门将逐家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下达和送达各企业,告知企业具体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法律责任等,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同时,当天,泉州市还将函告市、县两级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督促金融机构停止新增授信支持,严格控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函告市、县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规划、工商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

  此外,根据《泉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通知》,各级自查自律办将先行对204家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于8月20日前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凡是此前已受过环境行政处罚1次以上的企业,一律定为黑色,同时按要求函告相关部门。

  3个月未完成整改

  企业将予以关闭

  整顿期间,如果企业按规定时限补办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报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可恢复生产。同意恢复生产的企业名单,由当地环保部门函告电力公司恢复正常供电、供水公司恢复正常供水、金融机构恢复正常信贷授信。

  9月25日前,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依法申请补办环评手续,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依法予以关闭;11月25日前,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依法申请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依法予以关闭;11月25日前,企业按照审批权限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停止污染物排放。

  同时,11月21日起,对拒不执行停止生产行政命令的,由做出行政命令的环保部门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月26日起,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将被依法予以关闭,市、县两级环保、发改、经济、国土、规划、工商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也不再补办相关手续。12月21日起,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四行业违法企业

  石狮最多达97家

  当天会上,泉州市环保局局长陈碧云在会上介绍说,根据前期自查汇总情况,这四行业违法企业共计228家,其中停产整顿204家。按主要环境违法类别,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无环评、未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类企业,共64家;第二类:未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类企业,共130家;第三类:未验收类企业,共10家;第四类:无排污许可证类企业,共24家。

  按区域划分,这些违法企业主要分布如下:丰泽区2家、洛江区4家、泉港区6家、晋江市86家、石狮市97家、南安市20家、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6家、永春县2家、德化县4家、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