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审理赡养案件,确保老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赡养纠纷在各类民间纠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尤其在农村,很多老年人得不到子女赡养。东台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赡养案件中积极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人民法院对赡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将法庭搬到乡镇,开庭到村、开庭到户,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的问题。并邀请邻居、社区人员旁听庭审,无形中给当事人思想压力,在社会舆论下,当事人易醒悟认错,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扩大办理赡养案件的社会效果,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全力调解,干戈化帛。审理时加大调解力度,不再“一步到庭”,坚持诉前、诉中、诉后的调解原则,以“亲情牌”为主、以“法律牌”为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慎下判决,解除老人的后顾之忧。
三是建立审理中家访、审结后回访长效机制。审理中及时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面对面的与老人和子女沟通,了解老人的诉求和矛盾症结,做到对症下药做工作。审结后积极跟踪回访案情,到老人家中、社区、居委会回访,及时了解案件审结后情况,巩固赡养纠纷化解成果,提高赡养人主动履行的自觉性。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子女,经思想教育仍不悔悟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积极与地方组织联动协调化解矛盾。法院积极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合作,发挥他们在调解家庭纠纷中的优势。联合采取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赡养维权,使赡养老人问题能尽量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