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情法兼顾才能还孩子美丽人生
同样是“祖国的花朵”,有的孩子自小就被父母捧在手心,百般呵护,而有的孩子在出生之后没多久,便遭到遗弃,其中一些孩子可能更幸运些,他们或被送进福利院,或被好心家庭收养。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完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收养弃婴、孤儿等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部分人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在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对弃婴进行救助和抚养,而这种“一厢情愿”的抚养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认可,在孩子长大后,会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由此引发抚养争议的例子也不少。这些正在或即将给弃婴造成生活困扰的现实,无时不在提醒:收养弃婴,必须走规范流程,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警,符合条件后,才能收养。
收养弃婴有情,却引来日后麻烦连连
“眼看着孩子今年9月要上学了,才发现没有任何身份证明,这可怎么办啊……”今年5月,一位家住丹徒的先生赶到市福利院,希望能够为领养的孩子办理收养证明,让孩子像其他人一样,正常入学。
张某某回想起当时的情况,依然感慨:“孩子2008年出生后不久便遭遗弃,被现在的抚养家庭发现后收留。直到临近入学,抚养家庭才意识到,至今都没有给孩子办理收养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收养证明,必须由公安部门查找亲生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的,要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福利机构要为孩子登记建档,发布寻亲公告,60天公布期满后仍找不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后,对有收养意愿的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方可领养。可是考虑到孩子的入学期将近,公安部门经过核实后,先为他开具了临时证明,这才赶上了9月的入学时间。
因为被非法收养而给生活带来困扰的,在我市并不少。市民政部门去年开展过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以来,全市至少有200名弃婴被非法收养,“严格意义上来看,并没有所谓‘私自收养’的说法,凡是未经过合法手续的收养,均属非法。”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某某说:“虽然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但是,有一部分好心家庭却仍旧忽视正规收养流程,路遇弃婴,直接带回家养育,随着孩子长大,在户口办理、升学等问题上遇到麻烦时,他们才会发现问题,而到了那时,想要办齐捡拾证明、报案证明等手续时,往往早已过了时效,这就给合法收养登记带来很大困难。”
避免日后麻烦,务必给孩子合法身份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是七十多个孩子的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身患重疾,“身体健全或者经治疗康复的孩子,来福利院没多久就被领养走了。”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某某说。
“从2011年到去年,仅市儿童福利院就收养被遗弃的弃婴35名,分别是2011年19名,2012年10名,2013年6名。”张某某说,随着人们婚检意识的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现在我市新生儿缺陷率下降很多,弃婴数量在减少,愿意领养弃婴的好心家庭在增多,“今年,共有近50个家庭向福利院表达过收养弃婴的意愿,咨询电话更是‘数都数不过来’。”
为弃婴提供一个温暖的家庭,让他们与普通孩子一样,接受父母的疼爱,健康快乐成长,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归宿。可是,目前,我市非法收养依然存在,这种不被法律认可的关系,将给孩子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少麻烦。
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履行收养程序、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弃婴无法获得户口。这意味着,没有户口的孩子无法入学,也无法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成年后更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结婚,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今年3月12日起,如果市民发现弃婴,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李某某提醒,如果有收养意愿,可以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经过审查、评估以及dna比对后,符合要求的家庭,就可以优先收养原先的弃婴。
李某某表示,国家对于收养有着严格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公民私自非法收养的弃婴与收养家庭建立的深厚感情,如果收留人有意愿领养孩子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并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督,“这样,无论是从弃婴的情感,还是弃婴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