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离婚需要继续抚养被收养的子女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是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即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收养,而不可夫妻中仅一人收养。所以,当夫妻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收养法》施行后,该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是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即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收养,而不可夫妻中仅一人收养。所以,当夫妻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