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学教授:收养法过于严苛或待改进

  日前,增城两岁多的男童杰仔被拐骗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好在警方迅速破案,杰仔得以与父母很快团圆。对于拐骗杰仔的嫌疑人来说,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审判。为何屡屡发生的儿童被拐骗、拐卖事件,昨日有法学专家分析了其背后的症结。

  拐卖与拐骗儿童刑责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以暴力方式绑架、造成儿童重伤、死亡等情形,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近来,国内有多起因情节严重而判死的案例。今年5月16日,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院一审宣判。1名主犯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徒刑,另22人分获不等的有期徒刑。该团伙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2010年至2011年共贩卖男童20余名。

  此次增城儿童被拐骗事件中,由于嫌疑人是以收养“传香火”为目的,并非买卖牟利,很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拐骗儿童罪。依照刑法规定,这一罪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XX表示,拐骗不以出卖为目的,有些人出于传宗接代甚至是喜爱孩子而拐骗小孩,这一行为给孩子家长造成了伤害,但对孩子的伤害,相对于拐卖而言较小,刑法上认为其罪责没那么严重,因此才产生了与拐卖的刑罚差异较大的结果。

  收养制度过于严苛

  从刑罚上,惩处已经足够严重,为何却阻挡不了拐卖、拐骗者伸出罪恶之手?

  此前有法律人士表示,从以往的此类案件看,一定程度上与所谓“供需矛盾”有关。有的因为家庭原因养不起孩子,有的则因为观念问题需要找人传宗接代。

  徐XX就认为,拐卖、拐骗儿童事件频发,不全在于刑罚的打击不力的问题,还有社会观念、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例如计划生育问题,性别比例问题,有些偏远地区男女比例失调,造成一些男性没法结婚,又希望传宗接代。而收养法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规定都过于严苛,导致了一些人选择非法途径。

  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该法同时对收养条件也作出了严格规定,比如有抚养教育能力,年满35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等诸多条件。

  因此有专家认为,或许应该考虑进一步改进收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