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保部门多举措监管库区环境

  国内新闻:昨日,记者从宜昌市环保局获悉,为应对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后可能发生的环保问题,环保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

  按照规定,严禁在水库177米(坝前)水位线下堆放、存贮固体及其他污染物。为此,环保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长江干流水面进行不定期应急巡查,对辖区支流水面进行巡查,全面排查隐患,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监管。同时,各库区乡镇城环中心确定一名联系报告人,专报水质变化情况和漂浮物聚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