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仲裁委员会
简介
汕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建的粤东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并设秘书长,由驻会专职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汕头仲裁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立案联络室、经济科技仲裁室、民事房地产仲裁室、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进行仲裁工作的条件。
汕头仲裁委员会从国内国外聘请了一百九十六名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仲裁案件。为了方便群众及时解决各种民事经济纠纷,汕头仲裁委员会在潮阳市和澄海市设立了办事处,作为两市开展仲裁活动的分支机构。
汕头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中国法律、遵循国际惯例、按照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独立、客观、合理、及时地对各种经济、民事、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网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迎宾路9号
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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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4-836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