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去吗

  收养小孩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和孩子的养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是生父母要给养父母补偿。如果养父母虐待孩子,那生父母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且不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从这一法律规定中看出。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只强调了,“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养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因为在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双方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之后,那么作为养父母对养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对的养子女在成年之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了,那么对于年老的养父母也是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当然,与他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之后,此时其实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消除。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也就意味着只要收养关系是合法的,受法律承认的,那么子女在被他人收养之后,实际对其亲生父母也就不再负担赡养的义务。另外,要是子女在被他人收养之后,还愿意赡养自己亲生父母的,那属于例外情况,对此法律方面并不予以禁止。

  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果养父母对养子女不进行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有权利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向要求养父母尽到父母的抚养教育的责任,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如果养父母在抚养子女的期间虐待或者其他侮辱行为,子女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家庭进行劝阻和调解。如果在相关单位调解没有成功,子女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子女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养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如果养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养父母的义务,养父母有权利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进行反映,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果当地的相关部门调解失败,养父母可以向当地的法院对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的养子女进行起诉,要求养子女支付赡养费。

  养子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