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的孩子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吗

  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被收养人成年,收养关系也不会随之自动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