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加强节能环保标准化工作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等领域制定完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标准。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严格实施国家有关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筑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强制性标准。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在典型企业、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倡导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

  专栏5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制和完善地方大气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标准。

  02能源节约与管理

  研制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高效节能技术等标准。研制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标准。

  03水资源节约利用

  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定标准,研制节水、用水审计、工业废水利用、生活污水利用、工程水利、水资源配置与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04资源循环利用

  开展再生资源利用以及建筑废物、餐厨废弃物、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标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