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弃婴无户口上学难民警及时补录

  7年前,XX村民李某在教堂捡一弃婴,收养为女儿。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给孩子办理收养手续,致使孩子至今未能落户。如今,正值孩子入学年龄,可急坏了一家人。近日,XX警方了解情况后,为孩子补录了户籍。

  2007年,XX县城区居民李某在辖区基督教堂做礼拜时,见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面对襁褓里柔弱的生命,李某决定将其收养为自己女儿。然而,由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知收养弃婴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导致孩子至今仍未能落户。

  如今,孩子已经7岁了,正是报名入学的年纪,却因没有户口一拖再拖,眼看报名时间就要开始,如果赶不上报名就必须再等一年。于是,焦急万分的李某来到户籍室请求民警帮助,以给女儿落户顺利入学。

  户籍民警陈某了解情况后,立即与社区民警取得联系,赶往李某所在社区进行调查和核实,经询问社区干部和李某的邻居,取证基督教堂资料,证实李某收养孩子的情况属实;另一方面,为核实孩子是否系被拐卖儿童,城区派出所长李爱国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沟通,经查询比对,排除了孩子被拐卖的可能,后为孩子出具了相关检验报告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