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适用法律法规吗

  仲裁适用法律法规。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如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申请仲裁是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决定的。

  2、先行调解原则。根据我国仲裁条例的规定,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所谓先行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审理仲裁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不成时,才能考虑仲裁。

  3、统管统裁、一次裁决原则。过去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实行的分管分裁制度,有的由上级主管机关仲裁小有的由各级经济委员会仲裁,有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仲裁,从而使法律适用很不统一国内仲裁的原则有哪些国内仲裁的原则有哪些。这种情况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