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儿童要改姓吗?
一、收养的儿童要改姓吗?
《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可见,一般来说,未成年人被收养后,可以改姓养父或养母的姓。但是,送养人和收养人也可以协商,让未成年人保留原来的姓和名。
二、因收养关系而变更姓氏如何办理?
持本人申请报告、养父母《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户口簿》、《收养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批结后,派出所窗口会通知前往办理姓名变更的其他登记手续。请参阅《姓名变更的注意事项及不予变更的几种情形》,对照本人是否可以受理以及能否完成相关手续。
三、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