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迅速推进地方主体税种面临流失,专家:房产税当先行
随着“营改增”这一改革紧锣密鼓地推进,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被增值税完全取代,如何消除“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冲击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目前的地方税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替代,其他两个税种也将逐步纳入改革轨道,地方税主体税种面临流失,并且仍缺乏清晰的长远规划,这无疑会进一步削弱地方财力。”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重建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有学者呼吁,打造地方税系,房产税应当先行。
“目前省以下的政府税源不平衡,实行房产税之后,税源稳定,适合地方政府征收。此外,房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收入来源,而且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但房产税同时也是一个较难征收的税种,需要审慎设计和周密准备。
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向媒体透露,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仍有很多技术层面和征管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只有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才能够为房地产税制改革铺平道路。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地方政府仍将以土地财政为主。
除房产税之外,资源税、环保税等税种也有望成为地方政府新的支柱财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议,下一步,为了解决“营改增”进度较快而地方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资源税改革应抓住煤炭市场价位自然回调的宝贵时间窗口,启动新一轮基础能源产品理顺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环境税改革应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一轮实际动作;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以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
财税专家表示,由于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改革难度较大,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立竿见影地起到补充地方财力的作用,因此,还需配套改革来补充“能量”,比如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建立有法律制度体系保障的市场税收环境,理顺地方税体系与税收征管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速信息化手段的推行和人员执法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