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条约依据的领土取得方式

  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迫使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而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赠与及互换等。强制割让已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领陆:指国家国界范围内的陆地及其底土,是国家领土组成的基本部分。一国的领陆包括其大陆部分,也包括其所属岛屿,如果是岛国或群岛国,其领陆就由其全部岛屿或群岛构成等。

  领陆:指国家国界范围内的陆地及其底土,是国家领土组成的基本部分。一国的领陆包括其大陆部分,也包括其所属岛屿,如果是岛国或群岛国,其领陆就由其全部岛屿或群岛构成。国家有权对所属陆地地表以下深度无限的地下资源进行勘探、开采,修建隧道,铺设管道和经营其他事业。

  领水:是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两大部分。

  领空:是指一个国家领陆、领水以上的空域。一个国家的全部空气空间。一个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对其实行完全的管辖和管制。

  传统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五种,现代国际法还出现了一些新方式。一、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国家以先占、时效、割让、征服、添附等方式取得新领土,传统国际法理论上称之为“五种取得领土方式”。先占是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时效是对他国领土实行长时期的实际占领。割让是根据条约转移部分领土。征服是因战争中灭亡敌国之后取得其领土。添附是由于自然现象或人为方法增加领土。从现代国际法观点看来,时效与征服是以侵占他国领土为前提的,是违反国家领土不可侵犯原则的行为;根据不平等条约的割让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这五种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应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