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洗浴时男士误闯,女大学生获赔偿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罗某洗浴时,不料却有一男子闯入。日前,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罗某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

  原告罗某因所在学校毗邻被告开设的洗浴中心,遂在此办理了游泳卡,经常在洗浴中心游泳、洗浴。2006年6月19日晚11时左右,原告在洗浴中心女浴室洗浴时,突然闯入一名30岁左右男子,身着洗浴中心男宾浴袍。该男子进入女浴室后,浴室内一年长女士发现并呼叫,而该男子继续快速前行至原告身旁,以猥亵的目光从上到下打量原告后方才离开。

  原告罗某认为,洗浴中心女宾部与总服务台距离较近,而女宾部外未写明男士止步,亦无人看管,导致了上述事件的发生。而原告作为未婚的年轻女孩,该事件给其心理造成极大伤害,故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审理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仔细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争议要点,相应的法律规定,平息双方特别是原告方存在的对立情结,原告方接受了对方的口头道歉。

  同时,法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一方面劝说原告合理调整赔偿数额,另一方面指出被告在对洗浴中心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疏忽,对此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此事件暴露的其在管理方面的不足,亦不失为其完整管理机制的契机。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最终被告向原告进行了口头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