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内资变合资对公司有无要求

  在内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其组织形式依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原则条件是存在的。因为这种转换是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完成的。

  由于是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所以,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不但要考虑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还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内资转中外合资变更流程有下面几步: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