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酒店拖欠电费拒交,物业代缴获追偿权

  经审理查明,泗洪县金谷农资城小区由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各户电费由该公司代收代缴。被告宋某在其间经营“金龙山庄”酒店,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拖欠电费14730.04元,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为其向供电公司代缴,后多次催要未果。因而,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供电公司提供的电力服务,应依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电费,但其拖欠不付,依法应承担偿付责任;原告为被告代缴电费之后,即取得了向其追偿的权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