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豪车巨款赠萝莉结婚不成诉还钱

  一审判女方返还230万及利息二审昨日开庭

  港商张先生与宋小姐相恋,不仅转给她过百万现金,还为其买下豪车。两人相识时,已婚的张先生50岁,宋小姐仅17岁。

  张先生和老婆离婚,准备和宋小姐结婚时,对方却移情别恋。为此,张先生状告宋小姐,要求其返还350万元及利息。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元,宋小姐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情人赠礼惹出纠纷

  55岁的张先生诉称:2009年,他认识了当时才17岁的宋小姐。其后他与宋小姐相恋。此间,他多次向宋小姐赠送奢侈品。2012年7月12日,张先生给宋小姐转款30万元。去年,双方谈婚论嫁,宋小姐要求张先生为其购买婚房等,并承诺会与张先生结婚。张先生便先后三次通过找换公司,给宋小姐转款120万元人民币。

  去年5月,宋小姐要求张先生为其购买一部豪车。于是在同月24日,张先生花200万余元人民币,给宋小姐购买了一辆阿斯顿马丁轿车。

  其后,宋小姐却向张先生提出分手,还将受赠的奢侈品带走、豪车开走。最后,宋小姐还和别人恋爱怀孕,并于今年4月18日生下一小孩。

  为此,张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状告宋小姐,请求判令宋小姐偿还350万元及利息。

  南山区法院认为,张先生称其自己找人先后三次通过香港找换公司有关人员汇给宋小姐120万元,由于系案外人支付,张先生无权以自己名义向宋小姐提出返还要求。

  至于张先生汇给宋小姐30万元、购买阿斯顿马丁轿车支付的200万元,法院认为,张先生基于与宋小姐恋爱同居乃至结婚才付出上述钱物。但宋小姐却移情别恋,致张先生结婚愿望落空。宋小姐违背了诚信及公平原则,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将该款返还张先生。该院遂判决:宋小姐返还230万元及其利息。

  女孩:送礼都是你情我愿

  宋小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她上诉称,自己和张先生从2009年就开始相恋和同居,当时她才17岁,是未成年人,而当时50岁的张先生是一名香港富商,双方财产、地位悬殊。

  虽然张先生多次赠她钱物,但她也以特有的代价回报了张先生,双方互有利益交换,双方心甘情愿,并非自己单方获益而张先生单方受损。她认为,张先生杜撰双方因为“谈婚论嫁”而购买、赠送物品,没有相应的书面婚约或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