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标准

  (一)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一)流程如下:

  1、办理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

  (二)需要下列材料: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