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三轮车自行撞人,车主赔偿1万元案结
2010年8月9日,许某将其驾驶的未经登记电瓶三轮车制动后逆向停在非机动车道装货,人车分离后,电瓶三轮车突然向前自动行驶,驶向道路中央,并与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田某发生碰撞,致田某受伤。
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为:许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瓶三轮车,逆向停在非机动车道内,未拉紧刹车致车辆失控,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田某治疗出院后向法院提起对许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经如皋市人民法院港区法庭的法官在庭前和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许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田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车损、公估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万元,双方再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