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公司起诉业委会,诉请返还服务保证金

  原告诉称,2009年其与被告某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10万元保证金汇入了被告账户。后原告仅仅服务了数月,被告单方面提前解除了合同,导致原告无法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无奈原告与业委会交接后撤出了该小区。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服务保证金。

  被告答辩称,按照合同约定,业委会对物业公司遵循业主满意率指标、重大事件指标、日常检查或投诉指标进行控制和奖惩。被告方认为,在原告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结果显示业主对原告的满意率仅为9.1%,原告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因此应当扣减原告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