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是没有无限责任公司的,对民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2、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

  1、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

  2、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

  3、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4、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