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校学生课后玩耍不慎摔伤,寄宿制学校应担主要责任
某武术学校的学生小林就读期间意外受伤,学校不愿承担赔偿责任。4月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学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小林医疗费等损失3万余元。
今年16岁的小林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的武术学校。2007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林在学校上完武术课,在回宿舍的路上玩耍时,不小心摔伤,当晚,小林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住院一个礼拜,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司法鉴定,小林因伤致右尺桡骨远端骨折,评定十级伤残。出院后,小林父母多次与学校协商赔偿都没有结果,因此,小林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校方认为,小林的受伤是在路上玩耍自己造成的,学校没有责任,所以不同意小林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小林是在教学和休息的时间段内遭受人身伤害,但作为寄宿制的学校,依法应当对小林在校期间的安全尽到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小林遭受人身伤害,是在自己玩耍过程中产生,没有第三人侵权或学校设施设备缺陷原因,自身相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学校对小林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