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拒K歌邀请被踢伤索赔,挂床期间损失自行承担

  徐某因拒绝好友周某K歌邀请而被周某一脚踢伤。事后因周某不但未道歉,而且拒绝赔偿损失,徐某一怒之下将周某告上法庭。但因徐某索赔的损失大部分为挂床期间的损失,故其索赔请求只得到部分支持。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健康权纠纷案,判决周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2577.95元。

  周某与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2年12月2日晚,周某与朋友吃完晚饭后打电话邀请徐某到KTV去唱歌。但徐某一直未来,也未接听周某电话。周某唱完歌后于23时许左右找到徐某质问其为什么不去唱歌,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周某朝徐某踢了一脚,造成徐某腹壁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乙级。后徐某到医院作了相关的检查并住院34天,住院期间后31天徐某在医院挂床。徐某受伤后,周某既未到医院看望徐某伤情,也未向徐某道歉,并拒绝徐某索赔要求。一怒之下徐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2816.0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周某故意伤害徐某身体健康,并造成徐某轻微伤乙级,依法应对徐某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徐某住院34天中的后31天系挂床,挂床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系徐某自行扩大损失所造成的,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