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机器卷住工人手指,发包方把关不严连带

  2007年5月,没有建筑工人资质证书的李某承包了光大公司承建的某制造公司的厂房的瓦、木工及钢盘工工作。同年7月19日,李某雇佣同样没有建筑工人资质证书的杨某在工地上操作卷扬机,双方约定杨某工资为每天50元。12月13日,杨某在操作卷扬机时左手食指被卷扬机钢丝缠住受伤,经诊断杨某左食指末节部分离断伤、左食指末节指骨骨折。杨某因与李某、光大公司未能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于2008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