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稽查的产品能卖吗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查种类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的稽查。

  2、对保税业务的稽查。

  3、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的稽查。

  4、对进出口商业瞒骗和价格瞒骗的稽查。

  稽查内容

  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下列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稽查:

  (一)进出口申报;

  (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

  (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七)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八)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九)其他进出口活动。

  查对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一)被稽查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编制会计资料和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资料;

  (二)被稽查人应当依法保存会计资料,报关单证以及其他进出口资料;

  (三)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向海关反映情况,提供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五)海关稽查人员查阅,复制被稽查人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帐薄,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