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财产惹纠纷,外甥让84岁老姨夫腾房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某起诉称,胡大娘与李大爷于1950年结婚,膝下无子女,1985年以后,胡大娘与李大爷年老体弱、疾病缠身,因胡大娘是自己的亲姨妈,自己主动承担起照顾两位老人的重任。胡大娘临终前为感激张某的照顾,将自己的遗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遗赠给张某。张某称遗赠财产中其他遗产存款、股票等已经移交完毕,但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房屋及胡大娘的衣物、生活用品未移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并与李大爷分割海淀区房屋,要求李大爷支付由其保管的胡大娘的衣物及生活用品。

  李大爷是中国银行离休干部,由于年事已高,一直是中国银行老干部局的工作人员为其代理诉讼。李大爷称胡大娘在其入院治疗期间,病情严重导致其意识不清,无法清晰表达真实意愿,也不便自行书写,且其从未向其表示过要将遗产赠于他人的意愿,认为胡大娘遗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李大爷认为胡大娘的遗嘱中,虽有将其拥有的50%房产份额由张某继承的内容,但并未表示同意在我生存期间进行分割。李大爷称自己现在已80多岁,行动不便,仅有这一处居住地,故不同意分割房屋。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