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昌“森高社”滋事伤人,成员多为在校学生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某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林某森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某强、雷某东、骆某成(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2010年11月5日下午放学时段,被告人罗健平、骆某成等10多人在乐昌市某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某的学生。林某森、骆某成等人认为石某是“林仔”的人,石某会找“林仔”的人对他们进行报复,于是2010年11月6日下午14时许,林某森、刘某强、骆某成等人召集了包括被告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严某钰、谢某柽在内的三十余名“森高社”非法组织的成员在林某森家中商量对策。林某森提出要先下手殴打“林仔”方面人。之后,林某森带领以骆某成、刘某强为首的三十余人分两组人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方面的人斗殴。
当天16时30分左右,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林某森等人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陈某、袁某、“汕头”三人,林某森、刘某强等人认为他们是“林仔”方面的人,便上前询问,并与陈某、袁某发生了口角,陈、袁、“汕头”三人见势不妙,便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某森等人便尾随其后。陈、袁、“汕头”感觉要被打,便打电话叫人前来帮忙,当行至乐昌市蓝帝KTV门口时,林某森带领的人马与陈、袁、“汕头”召集来帮忙的人相遇,便立即开始斗殴,几分钟后,“森高社”非法组织成员不敌对方,便拿出事先携带在身上的匕首刀挥刺。期间,罗健平也赶到现场,并拿出匕首加入斗殴,被害人柏某杰这时也经过该路段,见自己朋友被打,也加入到与“森高社”成员的斗殴当中,陈、袁、“汕头”召集来的人见对方人多且都使用匕首等凶器,便各自往武江桥市区和河南街方向逃跑,柏某杰也逃上武江桥往市区方向逃跑,后被紧追上来的手持匕首刀的罗健平、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严某钰、谢某柽等人拦住,并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罗健平持刀刺中了柏某杰的右腹部,致柏某杰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罗健平等人立即逃离现场,各自逃跑,罗健平在被告人陈某的帮助下逃匿至乐昌市九峰镇陈某的叔叔家中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认为,被告人罗健平、林某森、刘某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严某钰、谢某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告人罗健平、林某森、刘某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严某钰、谢某柽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林某森、刘某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严某钰、谢某柽、陈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