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徽谯城39人制售假药一条龙,冒充多类品牌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份以来,被告谯城区观堂镇人张占隐于幕后策划,指挥其胞弟张光亮联系、购买、销售假药及接收、配送假药;由张光亮指挥其胞弟张中强接送、配发假药。张光亮分别从被告河南省新郑市人王军生、广东省佛山市人黄得仁等处购买仿冒哈药三精、山东鲁抗等国内多家知名制药企业的产品,从太和县人李超群处购买假冒流感疫苗和人用狂犬疫苗。

  张占将低价售药短信广告发送给张光亮,再由张光亮通过手机短信群发、互联网等方式对外发布销售低价品牌药品广告,先后与安徽、河北、山东等12个省35个市、县建立了假药销售网络。购假者通过手机联系或发送短信方式等向张占、张光亮联系索要购买的的品种和数量,并向张占、张光亮提供的银行账户现行打进购药款或通过物流代收的方式付款,后由张光亮、张中强通过物流公司将假药发送至被告山东邹城市人高发奎、甘肃玉门市人任瑞桥等处,再由其对外销售。至案发,张氏三兄弟对外销售假药的金额达676530元。

  2006年,王军生与被告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汪宗印相识,2009年1月与汪宗印建立假药供销关系,且汪宗印向王军生供应生产假药所需的包装材料等。另外,汪宗印在家中用玉米淀粉、面粉,加入适量的苦粉,用适量的水搅拌成小颗粒状,然后用筛子筛后晾干,加工成阿莫西林药粉。

  另查明,被告人张占还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抽逃出资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张光亮、张中强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占、张光亮、张中强无视国法,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假药而进行制造、销售,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销售金额达67653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占又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侵犯了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于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带人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进行打砸,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抽逃出资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应数罪并罚,且该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占、张光亮、张中强在销售伪劣产品的共同犯罪过程中起策划、指挥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在归案后,拒不供认其指挥、策划并参与销售假药等主要犯罪事实,足见其主观恶性较深,应从重处罚。其他36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予处罚。法院遂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法律依据等分别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