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监督管理环保法法律法规: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类(mg/l)1/103/105/10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5

  7总氮(以n计)(mg/l)15/-20/---

  8氨氮(以n计)(mg/l)5(8)/158(15)/1525(30)/25-

  9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50

  11ph6~9/6~96~9/6~96~9/6~96~9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