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铁窗从天而降砸伤路人,拆窗老板担责赔偿万元
家住闵行的林小姐为改善居住环境,欲将家中厨房间和卫生间的的铁窗换成铝合金窗户。于去年7月,她找到了路边经营铝合金门窗店的张老板。张老板即派遣雇佣的两名工作人员至林小姐家家进行铝金合门窗安装,在拆除旧铁窗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工作人员在使用随身携带的磨光机械拆除卫生间的旧铁窗时,失手使铁窗从6楼坠落至1楼,正巧砸中从门口欲进入大门的底楼业主赵先生的头部,顷时血流如注。
由于索赔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将林小姐、张老板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直接造成的损失1万余元和调动工作的间接造成的损失5万元。赵先生诉称,伤愈后回单位工作,经常感到头晕,已无法继续从事原吊车工工作,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动导致收入的减少。
张老板称,当时林小姐来谈铝合金门窗的安装事宜时,讲好不负责拆除旧窗户,仅安装新窗户。后来听雇工说,旧窗户没有拆除。由于林小姐的请求,雇工也就出于好心,便帮助拆除旧铁窗。但是,在拆除过程中,窗户就坠落下去,还把赵先生给砸伤了。所以,所雇佣小工拆除旧铁窗是义务、无偿劳动,在拆窗过程中造成他人受损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故不同意诉讼请求。林小姐认为,伤害事故是因张老板雇佣人员在施工中不慎坠落铁窗而发生,且旧铁窗拆除后是归张老板所有,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考虑到赵先生的实际情况,假如法院判决张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愿意另行补偿给赵先生5000元。
法院认为,林小姐就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与安装与张老板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林小姐系定作人,张老板为承揽人。张老板作为承揽人,其雇佣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将铁窗坠落,造成赵先生人身受损,林小姐作为定作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反,拆除旧铁窗的工作是张老板安装其制作的铝合金窗所必须的,而且拆除旧铁窗的工具也系张老板雇佣人员自行携带并使用的,因此张老板义务、无偿地为林小姐拆除旧铁窗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难以采信。现张老板雇佣的工作人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作为雇主的张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赵先生另主张的因岗位调动所致的损失5万元,因没有医学证据证明其此次受伤已不再适合其原工作岗位,故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难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