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丈夫歧视诉离婚
蓝某的妻子从事按摩工作,蓝某极为不满,非打即骂,妻子忍无可忍,将蓝某起诉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求离婚。
蓝某与蒙某同住一村,两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儿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快乐的同时,亦加重了生活负担,于是夫妻俩一起到广东打工挣钱。可到广东后,没干过苦工的蒙某才进厂工作几天就吃不消了,要收拾行李回老家,后在蓝某的再三劝说下才勉强留下。
蒙某的工作换了又换。最后,经老乡举荐,蒙某瞒着蓝某从事按摩工作,谎称自己在一家超市当售货员。蓝某听后半信半疑,后来发现妻子经常到凌晨才下班。一天晚上,蓝某跟踪妻子,发现妻子走进一家按摩店后换上了工作服。蓝某气愤地冲进按摩店打了蒙某两耳光,把蒙某拉回出租屋,命令她不得再从事按摩工作。蒙某委屈地说,按摩工作不被风吹雨打,没什么不好。可蓝某觉得妻子做按摩会让他在朋友面前丢面子,坚决不同意妻子再从事按摩工作。夫妻俩为此打起冷战。蓝某经常跟随妻子,蒙某忍无可忍,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办案法官经过庭审发现,蓝某夫妇还是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的,只是各自对按摩工作的认识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双方能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多沟通、多交流,相信夫妻俩还能再续前缘,遂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