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场活动被挤摔伤可向举办者索赔

  去年12月12日,某超市在某广场举办“低价风暴”活动,现场发放礼品并赠送无任何使用限制的现金券。当时现场聚集了很多人,哄抢礼品和现金券,包括我母亲在内的好几个老年人被挤倒摔成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现在我母亲已经治疗终结,但由于并不清楚是谁将我母亲挤倒的,所以没有办法进行索赔,请问我该怎么办?

  徐树美读者: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该超市举办活动未履行保障参与者安全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你母亲除可以向超市主张已支出的医疗费外,还可以主张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你母亲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