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情形,起诉离婚所需流程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一般分两种情形:

  1、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

  2、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

  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所需流程是: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