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器材拍电影拖欠租金,中影集团起诉影视公司

  原告诉称,被告在投资拍摄影片《人鱼帝国》期间,于2009年11月18日与原告签定《器材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的摄影、照明和机械器材,租期120天,租金总额为350万元,延迟支付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同时,双方签订《人员劳务合同》,约定原告在出租期间派5人为被告工作,每人每日劳务费200元,如器材租期有变,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出租器材并派遣工作人员,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及劳务费后,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且在租期届满后仍继续使用出租器材及人员。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请求被告给付拖欠租金、延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及劳务费,并支付违约金,总计2600余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