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飙车生事故司机死亡,搭乘人赔偿
2007年9月11日晚10时许,刘均、陈江与张明高相约吃晚饭并饮酒,饮酒后又相约骑摩托车外出玩耍,由张明高驾驶摩托车搭乘刘、陈二人,行驶中撞在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发生车祸,致张明高当场死亡,张明之妻、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刘、陈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均、陈江与张明高相约饮酒,饮酒后刘、陈有劝阻张明高驾驶摩托车的责任与义务,但刘、陈却与张明高相约驾车外出,致张明高违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规定,刘均、陈江有过错,为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07年9月11日晚10时许,刘均、陈江与张明高相约吃晚饭并饮酒,饮酒后又相约骑摩托车外出玩耍,由张明高驾驶摩托车搭乘刘、陈二人,行驶中撞在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发生车祸,致张明高当场死亡,张明之妻、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刘、陈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均、陈江与张明高相约饮酒,饮酒后刘、陈有劝阻张明高驾驶摩托车的责任与义务,但刘、陈却与张明高相约驾车外出,致张明高违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规定,刘均、陈江有过错,为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