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分类有哪些,特征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分类有:
1、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2、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须有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在遗赠扶养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虽然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于被扶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然后为了防止纠纷发生,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比遗嘱高,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