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特点其分类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有: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的分类:

  1、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2、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在其协议生效之前遗赠人有权随时解除该协议,受遗赠人也可以与其协商之后解除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