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有什么特征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其设立、变更和撤销全凭遗赠人的意志,而无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遗赠扶养协议成立和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遗赠人享有生前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因而是双务法律行为。这与遗赠不同,遗赠一般是单务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承担对遗赠人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含义: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依法发给公证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