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位涉税犯了罪,法定代表人罪难逃

  日前,原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管子钳厂法定代表人叶来根,因涉嫌偷税被建德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新安江管子钳厂于1996年10月被叶来根承包经营,1998年8月,该厂因经营不善而停产。该厂在1997年1月-1998年7月经营期间,大量隐匿销售收入,多次偷逃国家税收。经建德市国税稽查局专案检查发现,该厂在叶来根承包经营期间采取销售不开发票、销售收入不记收入账簿或长期挂记“应收帐款”往来帐户等违法手段,隐匿应税销售收入76.29万元,偷逃国家税款11.44万元,占应纳税额39%以上。该案是建德市第一起因单位涉税犯罪,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