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贼胆终虚投案心始安
今年4月,江苏省溧阳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面对强大的税收宣传攻势,位于溧阳西北边缘地区的溧北加油站承包人徐某,在税收宣传月期间来到溧阳市国税局上沛分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其1997年-1998年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徐某自1996年起承包该加油站,由其女儿负责财务管理。此后不久,徐某又经营了一小石灰窑。由于小石灰窑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经营遇到困难。于是,徐某打起了加油站专用发票的主意。1997年1月,他趁女儿在加油站值班开发票之机,偷偷撕下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用于向客户开具自己经营的石灰等建材。据徐某交代,1997年-1998年两年间,他先后共撕开了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0万元,其中税款7.2万元。